臨床心理學組課程規劃
111年09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修課需知
(一) 本組必修學分有碩士論文6學分,心理學專題討論2學分,心理學研究方法3學分,人文社會科學學術倫理專題討論1學分,臨床心理學程必選修至少21學分,臨床實習12學分,合計至少45學分。
(二) 臨床心理學組學生(不含預研生)修業年限至少三年,含臨床實習一年。
(三) 非心理學相關科系畢業者,應補修大學部科目,但修課學分不列入研究所學分計算:
1、必選修科目:心理與教育統計學(6學分)、發展心理學(3學分)、性格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變態心理學(3學分)。
2、二擇一科目:心理實驗法與實驗(6學分)及心理測驗(6學分)可擇一;認知心理學(3學分)及生理心理學(3學分)可擇一。二擇一科目的選修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四)臨床心理學組課程:
臨床心理學核心課程分三類,依據國考規定學分數如下:
1. 心理病理學類,必選修至少9學分。
2. 心理衡鑑類,必選修至少6學分。
3. 心理治療類,必選修至少6學分。
類別 |
科目 |
學分 |
備註 |
心理學研究方法 |
3 |
必修 |
|
心理學專題討論 |
2 |
||
人文社會科學學術倫理專題討論 |
1 |
||
高等統計學 |
3 |
選修 |
|
心理病理學類 |
臨床神經心理學專題 |
3 |
必選修至少9學分 |
自閉症專題 |
3 |
||
※發展心理病理學專題 |
3 |
||
※健康心理學專題(或行為醫學專題) |
3 |
||
※心理病理學特論 |
3 |
||
變態心理學專題研究 |
3 |
||
心理衡鑑類 |
神經心理學衡鑑特論 |
3 |
必選修至少6學分 |
※兒童心理衡鑑專題 |
3 |
||
心理衡鑑特論 |
3 |
||
兒童心理衡鑑見習 |
1 |
||
心理衡鑑專題研究/心理衡鑑專題研究(A) | 3 | ||
心理衡鑑專題研究 (B) |
3 |
||
生理回饋衡鑑 |
3 |
||
心理治療類 |
※兒童心理治療 |
3 |
必選修至少6學分 |
心理治療理論 |
3 |
||
腦波與神經回饋 |
3 |
||
心理治療實務(一)(二) |
2 |
||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專題研究 |
3 |
||
臨床心理學實習 |
兒童臨床心理學實習(一)(二) |
6 |
必選兩科•先修課程依各科目之規定 |
臨床心理學實習(一)(二) |
6 |
||
臨床心理學實習(A)(B) |
6 |
||
臨床神經心理學實習(一)(二) |
6 |
※ 預計每兩年開課
註1:核心課程認定若有疑慮或未盡事項,得由臨床心理學組小組會議認定。
註2:上列各課程所需之先修課程見下方「五、附表」。實習課程之先修課程見實習需知中第(三)點。(高雄醫學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12條:課程訂定有先修條件限制者,其先修課程必須修讀且及格才能修讀後修課程。)
二、實習需知
(一) 研究生需完成國考規定的966課程,及通過臨床心理學組各實習科目的先修課程,才能選修一年的臨床實習。各實習科目的先修課程要求,依各科開課主負責老師規定。在臨床實習期間,除碩士論文學分外,不得選修其他課程。
(二) 臨床實習每學期6學分,必修二學期。實習單位如下,須先徵求開課老師/主負責老師同意,再逕行申請下列或其它符合標準的機構,經機構徵選錄取後始得實習。
1. 臨床心理學實習(一)(二):凱旋醫院、高醫附院、其他接受實習申請之教學醫院。
2. 兒童臨床心理學實習(一)(二):嘉義基督教醫院、凱旋醫院、台大醫院、高雄長庚醫院。
3. 臨床心理學實習(A)(B):高醫附院家醫科、長庚醫院精神科、義大醫院精神科、高榮精神科、成大醫院癌症中心、嘉義基督教醫院、嘉義榮民醫院等。
4. 臨床神經心理學實習(一)(二):高醫附院神經內科、高雄榮總神經內科、萬芳醫院神經內科、台北榮總神經醫學中心。
(三) 各實習科目之先修科目為:
1. 「臨床心理學實習(一)(二)」:本系開設之「心理治療理論」、「心理衡鑑特論」、「心理病理學特論」、「心理治療實務(一)(二)」。
2. 「兒童臨床心理學實習(一)(二)」:發展心理病理學專題、兒童心理衡鑑專題、兒童心理治療、兒童心理衡鑑見習。
3. 臨床心理學實習(A)(B):(a)精神科實習:心理病理學特論或變態心理學專題研究、心理衡鑑特論或心理衡鑑專題研究、心理衡鑑專題研究/心理衡鑑專題研究(A)與心理衡鑑專題研究(B)、心理治療理論或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專題研究、生理回饋衡鑑為必修;(b)家醫科、癌症中心、腫瘤或緩和醫療實習:除(a)必修課外,加選健康心理學專題(或行為醫學專題)。
4. 「臨床神經心理學實習(一)(二)」:臨床神經心理學專題、神經心理學衡鑑特論。
三、碩士論文與指導教授
(一) 碩士論文6學分,在指導教授指導下進行,指導教授於第一學期初選定。主指導教授非臨床組專任教師,需有臨床組專任教師協助規劃臨床課程修課事宜。
(二) 研究生通過所有課程要求,包括完成論文以及修習臨床實習,學生可向實習醫院申請實習證明,由心理學系發給臨床心理學組結業證書。臨床心理學組結業證書附加於碩士畢業證書,不單獨發給研究生。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 臨床心理學組學生,每年級需推舉一名同學,負責協調、處理相關庶務,以及協助每年度開課事宜。
(二) 各實習科目之先修科目,得由開課老師決定是否由其它課程替代。
(三)課程規劃會因為授課老師異動或其它因素而有變動,實際開課以每學
年公布的課程科目學分表為準。
五、附表:各課程之先修課程
科目 |
先修課程 |
心理治療理論 |
性格心理學、心理治療相關課程 |
心理病理學特論 |
變態心理學、「心理治療理論」 |
心理衡鑑特論 |
「心理治療理論」 |
心理治療實務(一)(二) |
「心理治療理論」 |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專題研究 |
變態心理學專題研究 |
心理衡鑑專題研究 |
變態心理學專題研究 |
備註:先修課程(性格心理學、變態心理學)為大學部課程,得與研究所課程(心理治療理論、心理病理學特論)同學期修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