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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及名額:觀護心理處遇師1名,備取若干名。

二、薪資:1091120日法保字第10905516330-自僱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

    遇師)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46,887(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

    費用)  

三、資格條件:

(一)需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六)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七)經徵選合格進用者,不得在外兼職。

四、工內容:

()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1.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2.團體心理治療/諮商:署需求開辦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等團體)

()辦理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規劃並執行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2.盤點本署現有相關社會資源。

3.協助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4.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

()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行政業務。

()為維持人員之專業性,心理師得請公假進修,半年時數不超過16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32小時。

五、工作地點: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配合辦理觀護司法保護業務等地點

六、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報名日期方式

(一)即日起110122日(星期五)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3508鄭博介觀護人。

、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參加面試,由本署電話

      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心理師證書以供查

      。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

      評分。

、甄選結果公告:

()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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