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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碩士班應修科目表規定

1、應用心理學組必修學分,包括碩士論文6學分,心理學專題討論2學分,心理學研究方法3學分,人文社會科學學術倫理專題討論1。畢業學分數至少30學分。

2、臨床心理學組必修學分,包括碩士論文6學分,心理學專題討論2學分,心理學研究方法3學分,人文社會科學學術倫理專題討論1學分。臨床心理學程必選修至少21學分,臨床心理實習12學分,合計至少45學分。臨床心理學程必選修,含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     9學分、心理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6學分,以及心理治療領域相關課程至少6學分,並且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研究生需通過臨床理學組進階課程,才能選修臨床實習。在臨床實習期間,除碩士論文學分外,不得選修其他課程。實習至少一年,至少必選兩種實習科別。研究生選讀完實習課程,由心理系發給臨床心理學程結業證書。臨床心理學程結業證書附加於碩士畢業證書,不得單獨發給研究生。

3、非心理學相關科系畢業者,需補修大學部學分。補修科目與學分如下:

1)應用心理學組非心理學相關科系畢業生,應補修心理學系大學部專業必修科目:心理及教育統計學(學分)、心理實驗法與實驗學分)及心理測驗學分)擇一;社會心理學(3學分)、認知心理學(3學分)以及指導教授指定補修者,但不列入研究所學分計算。

2臨床心理學組:心理與教育統計學(6學分)、性格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分)、變態心理學(3學分)。心理實驗法與實驗學分)及心理測驗學分)擇一;認知心理學(3學分)及生理心理學(3學分)擇一;下修課程與指導教授討論,但不列入研究所學分計算。

  4、本學系碩士班畢業須通過GEPT中級初試(或同等英文資格)。不合格者需修習「進修英文」課程,成績及格者即達英文畢業門檻。

5、每學期至多學分數:15學分,不包括下修大學部的學分數。

6、自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學生應於在學第一學期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方得申請學位口試。

7、「研究生修讀學士班課程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補考,該學士班課程之學分及成績不列入學期、畢業平均成績及學分數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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