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
本監心理約用人員。
二、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等相關科系以上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四)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五)具心理師證書者尤佳。 具心理師證書者尤佳。 具心理師證書者尤佳。
(六)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七)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者尤佳。
四、工作項目:
詳見附檔簡章。
五、契約期間及到職規定:
(一)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114 年12 月31 日止。
(二)到職規定: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錄取人員經通知約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甄選資格條件,均註銷約用資格;候用期限至本監下次舉辦心理約用人員甄選放榜之日止,期滿未獲約用者,或約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約用資格。另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時,請繳交最近3 個月內經公立醫療院(所)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1 份(檢查項目不全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六、工作地點:
本監(台南市六甲區曾文街161 號)。
七、待遇:
(一)錄取人員於僱用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114 年各矯正機關心理及社工約用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支給,現行學士支給296薪點(折合新臺幣39,960 元);碩士支給312 薪點(折合新臺幣42,120 元);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未滿1 年者,支給344 薪點(折合新臺幣46,440);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1 年者,支給360 薪點(折合新臺幣48,000),另增給風險加給2,160 元。
(二)依行政院訂定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八、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並請以A4 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郵寄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心理約用人員」字樣:
1.簡歷表及自傳各1 份。(請自行黏貼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格式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下載)。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 份。
3.具結書正本1 份。
4.退伍令影本1份(無則免附)。
5.其他證明文件(曾任矯正機關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報名採掛號通訊報名,請於114年6月2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監收發室,非以郵戳為憑(地址:734045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聯絡電話:06-6987797分機143或06-698006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應繳驗證件如有虛偽、不實或偽造、變造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註銷約用資格;已約用者,即予終止代理,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將面試人員名單公告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面試時間為114年6月5日上午9時30分(面試成績得分較高者擇優依序錄取,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九、其他注意事項:
詳見附檔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