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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
109年度進用心理師計畫說明
一 、資格條件:
(一) 以領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執照為優先,若無相關執照則需具心理、諮商師應考資格。
(二) 大學心理相關學系畢業。
(二)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三)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二、 工作內容:
心理師於矯正機關的業務內容為針對特殊收容人(毒品、酒駕、情緒適應障礙、精神病、老年、家暴或性侵等等需介入狀況或機關安排之個案)以個案為主的工作方式,評估、輔導/諮商/治療、轉銜及提供管教人員相關處遇規劃意見。
三、進用方式及期程:
勞務承攬契約方式進用,起始日: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四、 待遇:
具備心理師證照月薪45000元,具備心理師應考資格碩士學歷月薪40000元,具備心理師應考資格之學士歷月薪36000元。
五、 服務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台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號)
派駐人員為全職每日工時八小時駐點在機關,依機關上下班時間為主,並配合機關加班、受訓及出差。
六、 近期公開勞務個人承攬招標,若有疑慮洽本所輔導科承辦人089-8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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