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學組課程規劃

                                                       1110913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修課需知

(一)  本組必修學分有碩士論文6學分,心理學專題討論2學分,心理學研究方法3學分,人文社會科學學術倫理專題討論1學分,臨床心理學程必選修至少21學分,臨床實習12學分,合計至少45學分。

(二)  臨床心理學組學生(不含預研生)修業年限至少三年,含臨床實習一年。

(三)  非心理學相關科系畢業者,應補修大學部科目,但修課學分不列入研究所學分計算:

1、必選修科目:心理與教育統計學(6學分)、發展心理學(3學分)、性格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變態心理學(3學分)

2、二擇一科目:心理實驗法與實驗(6學分)及心理測驗(6學分)可擇一;認知心理學(3學分)及生理心理學(3學分)可擇一。二擇一科目的選修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臨床心理學組課程:

臨床心理學核心課程分三類,依據國考規定學分數如下:

1.        心理病理學類,必選修至少9學分。

2.        心理衡鑑類,必選修至少6學分。

3.        心理治療類,必選修至少6學分。

類別

科目

學分

備註

 

心理學研究方法

3

必修

心理學專題討論

2

人文社會科學學術倫理專題討論

1

高等統計學

3

選修

心理病理學類

臨床神經心理學專題

3

必選修至少9學分

自閉症專題

3

發展心理病理學專題

3

健康心理學專題(或行為醫學專題)

3

心理病理學特論

3

變態心理學專題研究

3

心理衡鑑類

神經心理學衡鑑特論

3

必選修至少6學分

兒童心理衡鑑專題

3

心理衡鑑特論

3

兒童心理衡鑑見習

1

心理衡鑑專題研究/心理衡鑑專題研究(A) 3

心理衡鑑專題研究 (B)

3

生理回饋衡鑑

3

心理治療類

兒童心理治療

3

必選修至少6學分

心理治療理論

3

腦波與神經回饋

3

心理治療實務()()

2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專題研究

3

臨床心理學實習

兒童臨床心理學實習()()

6

必選兩科先修課程依各科目之規定

臨床心理學實習()()

6

臨床心理學實習(A)(B)

6

臨床神經心理學實習()()

6

  預計每兩年開課    

      註1:核心課程認定若有疑慮或未盡事項,得由臨床心理學組小組會議認定。

      註2:上列各課程所需之先修課程見下方「五、附表」。實習課程之先修課程見實習需知中第()點。(高雄醫學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12條:課程訂定有先修條件限制者,其先修課程必須修讀且及格才能修讀後修課程。)

二、實習需知

(一)  研究生需完成國考規定的966課程,及通過臨床心理學組各實習科目的先修課程,才能選修一年的臨床實習。各實習科目的先修課程要求,依各科開課主負責老師規定。在臨床實習期間,除碩士論文學分外,不得選修其他課程。

(二)  臨床實習每學期6學分,必修二學期。實習單位如下,須先徵求開課老師/主負責老師同意,再逕行申請下列或其它符合標準的機構,經機構徵選錄取後始得實習。

1.        臨床心理學實習()():凱旋醫院、高醫附院、其他接受實習申請之教學醫院。

2.        兒童臨床心理學實習()():嘉義基督教醫院、凱旋醫院、台大醫院、高雄長庚醫院。

3.        臨床心理學實習(A)(B):高醫附院家醫科、長庚醫院精神科、義大醫院精神科、高榮精神科、成大醫院癌症中心、嘉義基督教醫院、嘉義榮民醫院等。

4.        臨床神經心理學實習()():高醫附院神經內科、高雄榮總神經內科、萬芳醫院神經內科、台北榮總神經醫學中心。

(三)  各實習科目之先修科目為:

1.        「臨床心理學實習()()」:本系開設之「心理治療理論」、「心理衡鑑特論」、「心理病理學特論」、「心理治療實務()()」。

2.        「兒童臨床心理學實習()()」:發展心理病理學專題、兒童心理衡鑑專題、兒童心理治療、兒童心理衡鑑見習。

3.        臨床心理學實習(A)(B)(a)精神科實習:心理病理學特論或變態心理學專題研究、心理衡鑑特論或心理衡鑑專題研究、心理衡鑑專題研究/心理衡鑑專題研究(A)與心理衡鑑專題研究(B)、心理治療理論或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專題研究、生理回饋衡鑑為必修(b)家醫科、癌症中心、腫瘤或緩和醫療實習(a)必修加選健康心理學專題(或行為醫學專題)

4.        「臨床神經心理學實習()()」:臨床神經心理學專題、神經心理學衡鑑特論。

三、碩士論文與指導教授

(一)  碩士論文6學分,在指導教授指導下進行,指導教授於第一學期初選定。主指導教授非臨床組專任教師,需有臨床組專任教師協助規劃臨床課程修課事宜。

(二)  研究生通過所有課程要求,包括完成論文以及修習臨床實習,學生可向實習醫院申請實習證明,由心理學系發給臨床心理學組結業證書。臨床心理學組結業證書附加於碩士畢業證書,不單獨發給研究生。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  臨床心理學組學生,每年級需推舉一名同學,負責協調、處理相關庶務,以及協助每年度開課事宜。

(二)  各實習科目之先修科目,得由開課老師決定是否由其它課程替代。

(三)課程規劃會因為授課老師異動或其它因素而有變動,實際開課以每學

      年公布的課程科目學分表為準。

 

五、附表:各課程之先修課程

科目

先修課程

心理治療理論

性格心理學、心理治療相關課程

心理病理學特論

變態心理學、「心理治療理論」

心理衡鑑特論

「心理治療理論」

心理治療實務()()

「心理治療理論」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專題研究

變態心理學專題研究

心理衡鑑專題研究

變態心理學專題研究

備註:先修課程(性格心理學、變態心理學)為大學部課程,得與研究所課程(心理治療理論、心理病理學特論)同學期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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